根据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工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制定应用工程学院2024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一、成立应用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刘 勇应用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张立新应用工程学院院长
刘会景应用工程学院副院长
组 员:刘春山应用工程学院办公室主任
李 飞应用工程学院机电教研室主任
陆进保应用工程学院建工教研室主任
买迪娜·吐勒达西 应用工程学院学工科科长
李 冰应用工程学院实训教研室主任
骆向东应用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
王燕杰应用工程学院辅导员
董永昌应用工程学院辅导员
谢文鹏应用工程学院学生代表
梁中瑞应用工程学院学生代表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二)申请条件
在校的全日制高职二年级(含)以上,具备以下所有条件者,可以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思想与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必修课所有考试无不通过课程,且平均成绩排名同专业前30%(平均成绩中不含网络选修课,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排名为准);不得有补考记录。
5.本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校内外实习、勤工助学、公益活动等,按要求完成不少于200个爱心积分;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三)评审和发放
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应介绍申请人基本情况,作出信誉承诺,并递交本年度学习成绩单、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由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由学院资助工作专干将评审报告、励志奖学金汇总名单等资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院初审名单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同时将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获奖学生并颁发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四)名额分配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名额应用工程学院共38人。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
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过的同学需要向应用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交以下材料:
(1)附件一:《2023-2024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2)附件二:《应用工程学院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量化评分表》(纸质版)
(3)附件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4)附件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纸质版)
(5)贫困学生的支撑材料(纸质版)
(6)《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表》(纸质版)
(7)身份证复印件及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纸质版)
(8)附件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
(9)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他要求的过级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A4)
(10)具体详细要求请参考《2024年9月政府奖助学金(学生上交的申请材料明细一览表)》
2.学院审核并公示。应用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资助专干审核并填写《应用工程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汇总表》,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后公示,公示期5天。
3.材料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资助专干将附件五《应用工程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汇总表》、《评审报告》等材料提交学工部资助中心审核。
4.学校评审并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院初审名单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同时将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获奖学生并颁发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三、注意事项
1.奖学金评审中须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同时要把思想教育和引领融入各个环节,增强诚信、感恩、自强、助人意识,充分发挥资助工作育人作用,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按规定程序完成推荐过程并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平均分配、轮流坐庄,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3.所有奖学金互不兼得,助学金互不兼得。
4. “3+2”中职阶段的学生不参加评选奖助学金,转段后的学生方可申请助学金,学制最后一年方可参评奖学金。
本方案由应用工程学院学工科拟定,由学工科负责解释。
应用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