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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应用工程学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 评选实施方案

来源: 日期:2024-09-01 阅读:

根据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工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制定应用工程学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一、成立应用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刘 勇应用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张立新应用工程学院院长

刘会景应用工程学院副院长

组 员:刘春山应用工程学院办公室主任

李 飞应用工程学院机电教研室主任

陆进保应用工程学院建工教研室主任

买迪娜·吐勒达西 应用工程学院学工科科长

李 冰应用工程学院实训教研室主任

骆向东应用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

王燕杰应用工程学院辅导员

董永昌应用工程学院辅导员

谢文鹏应用工程学院学生代表

梁中瑞应用工程学院学生代表

二、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二)申请条件

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全日制高职二年级(含)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具备以下所有基本条件,可以申请: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必修课程排名(除网络选修课程,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排名为准)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积极参加校内外实习、勤工助学、公益活动等,按要求完成不少于200个爱心积分。

6.附加条件

对于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有关详细证明材料,其他方面非常突出的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评审完成后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四)奖学金名额分配

应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人,共计16000元。

(五)国家奖学金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

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需要向应用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交以下材料:

(1)附件一《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注意按照附件二《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填报附件一)

(2)附件三《2024年国家奖学金-综合量化评分表》

(3)《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表》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A4)

(5)其他要求的过级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A4)

(6)身份证复印件及中国建设银行小票

(7)具体详细要求请参考《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材料一览表》

2.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工作

应用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国家奖学金量化前10名学生进入答辩环节,进入答辩环节的学生准备PPT和面试,答辩时间10分钟/人,提问环节5分钟/人,由应用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组成评审组对学生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学生最终的排名成绩=国家奖学金量化成绩*80%+答辩成绩*20%。

3.学院审核并公示

应用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按综合排名,择最优前2名推荐,资助专干审核并填写《应用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后公示,公示期5天。

4.材料上报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资助专干将《应用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提交学工部资助中心审核。

5.学校评审并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院初审名单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三、注意事项

1.奖助学金评审中须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同时要把思想教育和引领融入各个环节,增强诚信、感恩、自强、助人意识,充分发挥资助工作育人作用,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按规定程序完成推荐过程并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平均分配、轮流坐庄,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3.所有奖学金互不兼得,助学金互不兼得,获奖学金同时可申请助学金,奖助学金同时申请的学生总金额不超过8000元。

4. “3+2”中职阶段的学生不参加评选奖助学金,转段后的学生方可申请助学金,学制最后一年方可参评奖学金。

本方案由应用工程学院学工科拟定,由学工科负责解释。

应用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日